福斯特: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4月修订)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资料图片)
(2023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环境、社会及治理
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
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委员除董事长外,其他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
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
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
予以撤换。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
作。
第三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公司可持续发展(包括但不限于 ESG)事宜,识别评估公司可持
续发展的重大风险及影响,加强包括 ESG 方面的风险管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关注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可持续发展事项重要信息,判断有关 ESG 事宜
对各利益相关方产生的重要影响,监管并研究公司安全环保重大风险,提出应对
措施,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审查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针策略、目标、措施及相关重要性议题,按照
可持续发展目标监督并检查执行情况;
(七)审阅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和 ESG 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
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四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
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召开委员会会议:
(一)主任委员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
第十三条 在会议召开前 5 日,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
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到各委员。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一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
过。
第十五条 为保证各位委员在议事前获得与议题相关而且充分的信息,董
事会办公室应当保证在会议召开前 5 天将有关信息送达各位委员。公司相关部门
应协助及时提供信息。
第十六条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出缓开委员会会议,
或缓议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七条 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
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的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方式举
行。会议表决以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出席会议的
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结束,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应当对委员会会议形成
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授权委托书、委员的书面意见以及其他会议材料进行归
档,并制作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向向董事会汇报。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议案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相悖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
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并经公司
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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