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7月1日起,晋中施行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3-04-11 11:58:34 来源:山西晚报


(相关资料图)

山西晚报讯(记者 张杨)4月10日,山西晚报记者从晋中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市第一部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项目。  《条例》规定晋中市电动自行车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登记。从关注民生角度出发,晋中对条例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辆,实行过渡期备案登记管理,过渡期为3年,同时保障民众出行便利和财产权益。为解决群众上牌难题,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公安派出所、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社区等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提供便民服务。  为保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条例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符合的条件、应当遵守的通行规定以及禁止行为分别予以规范。并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电动自行车乘车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  《条例》还细化了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定,将住宅小区区分为新建小区和已建成小区,分别做了不同规定:新建住宅小区要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已建成住宅小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配套设施。对于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商业街区等,要求在新、改、扩建时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有条件的要提供充电等配套设施。  对于违反条例有关道路通行规定,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明确不予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后放行。依法创设了驾驶人骑行电动自行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

Copyright   2015-2022 华东社团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41  联系邮箱:2 913 236 @qq.com